孟德斯鸠
夏尔·德·塞孔达,即众所周知的孟德斯鸠(Montesquieu,Charles de Secondat,Baron de),法国启蒙时代思想家、法学家。他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其代表著作《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的经典,也是第一部对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产生、发展及其本质进行探讨的专著。
孟德斯鸠1689年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一个贵族家庭中。自幼受过良好教育,曾任律师,长期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并继承伯父在议会中的席位,成为波尔多地区的议会成员。1716年开始担任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世的宫廷法律顾问,后参与了《波斯人信札》的写作。1726年因发表《波斯人信札》而被捕入狱。1728年,孟德斯鸠被释放,并游历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到了英国,考察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考察了该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繁荣的原因,这对他的思想转变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731年,孟德斯鸠回到法国,完成了他的主要著作《论法的精神》。1748年,《论法的精神》出版后被译成多种文字,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创立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论依据。1755年,孟德斯鸠在巴黎病逝,享年66岁。
在孟德斯鸠的理论体系中,社会政治理论占有重要地位。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种,认为三权应该分立,互相制衡,才能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他的分权学说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的思想对后来的美国政治制度有极大的影响,美国宪法中的许多条文都可以看到《论法的精神》的影子。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体系中,还闪耀着唯物主义思想的光辉。他肯定了物质世界的存在及其规律的客观性,认为人类社会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同时,他也认识到人类理性认识的无限性。
孟德斯鸠出身于贵族世家,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1716年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荷兰科学院院士和柏林科学院院士。1721年成为波尔多大学校董。1726年,他的名著《波斯人信札》匿名发表,抨击时政,讽刺宫廷和大教堂的腐化堕落,引起极大轰动。两年后,孟德斯鸠被指控,关押在巴士底狱达一年之久。获释后,他于1729年被任命为法国国王路易十五的枢密院顾问,并获贵族称号。1734年辞去枢密院顾问职务,周游列国,考察了英国、荷兰、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和匈牙利等国,特别是详细研究了英国君主立宪制度。1748年,他最重要的作品《论法的精神》出版。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的经典著作,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术名著。这部著作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以权力分立、相互制衡为核心的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资产阶级政权有关国家和法的理论基础。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他把司法权从国家权力中独立出来,明确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即上述三种权力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并认为这是政治自由和法律公正的必要条件。他还提出,立法权应属于人民集体,人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制定法律,然后选出一个机构对法律负责;司法权应归人民推选的陪审法庭,行政权则应由人民选出的临时机构去掌握。行政机构应有一定的任期,期满重选,同时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即统治者不是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而是在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政治社会的“一般精神”。他认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权力不但要分立,而且“彼此牵制,彼此协调”。只有三权鼎立,以权制权,才能防止权力滥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从而确保公民的政治自由。
《论法的精神》不仅是一部法理学著作,而且是一部出色的比较法学著作,同时它也是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经典著作。孟德斯鸠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和法的理论,特别是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理论,他的法治理论和分权学说,丰富和发展了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和法学理论,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为资产阶级国家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的社会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对法国启蒙思想和18世纪末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他的理论曾被资产阶级革命家所广泛宣传,成为资产阶级制度的思想基础,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起了巨大的作用。他的分权思想和法律理论,奠定了近代资产阶级以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并成为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他的《论法的精神》一书对后来的资产阶级宪法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总之,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者之一,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思想和理论为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对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